一、 住院程序
1、持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。
2、带病历封面、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办公室(简称医保办),办理住院登记手续。
3、危、急、重病员先住院、48小时内带病历封面、保险证到医保办补办住院登记手续。
二、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
1、入院时必须将医疗保险证交给护士站的护士(出院时取走)
2、凡应用报销范围外的药品,经治医师要与患者或其亲属协商后在协议上签字。
3、进行特殊治疗应用的一次性材料、价格较贵、经治医师要与患者或亲属在协议书上签字。
4、需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者,由经治医师开具转院证明,主任及主管院长签字后到医保办办理登记。
三、 出院程序
1、 接到出院通知后,到住院结算处结算住院费用。
2、 持出院费用明细单、发票到医保办办理出院登记。
3、 参加商业保险的,出院时将发票、明细单复印一份自己保管,原件交医保办。
四、 费用结算程序
1、患者单位交足医保费用后,医院医保办与市(区)医保处结算完毕后一般3-7天内与患者结算。
2、凡患者单位未交足医保费用的,要等到其单位交足费用后,医院方能与患者结算。
3、来医院办理报销费用时要带好证件,如本人来办理,只须带本人医疗证,如他人代领,需带患者医疗证、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。
4、 结算费用咨询电话:6101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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