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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医疗统筹保险住院患者须知
   时间 : 2017-10-30 16:07:02  点击量:418

 一、 住院程序

  1、持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。

  2、带病历封面、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办公室(简称医保办),办理住院登记手续。

  3、危、急、重病员先住院、48小时内带病历封面、保险证到医保办补办住院登记手续。

  二、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

  1、入院时必须将医疗保险证交给护士站的护士(出院时取走)

  2、凡应用报销范围外的药品,经治医师要与患者或其亲属协商后在协议上签字。

  3、进行特殊治疗应用的一次性材料、价格较贵、经治医师要与患者或亲属在协议书上签字。

  4、需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者,由经治医师开具转院证明,主任及主管院长签字后到医保办办理登记。

  三、 出院程序

  1、 接到出院通知后,到住院结算处结算住院费用。

  2、 持出院费用明细单、发票到医保办办理出院登记。

  3、 参加商业保险的,出院时将发票、明细单复印一份自己保管,原件交医保办。

  四、 费用结算程序

  1、患者单位交足医保费用后,医院医保办与市(区)医保处结算完毕后一般3-7天内与患者结算。

  2、凡患者单位未交足医保费用的,要等到其单位交足费用后,医院方能与患者结算。

  3、来医院办理报销费用时要带好证件,如本人来办理,只须带本人医疗证,如他人代领,需带患者医疗证、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。

  4、 结算费用咨询电话:6101505